一、出台的背景
(一)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十三五”期间,江西省建筑业总产值基本实现翻番,年均增速14.6%,增速位于全国排前列,总量排位在全国由第17位上升至第13位。建筑业占GDP的比重始终保持在8%左右,从业人口近200万人,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长期以来,建筑业是我省重要传统产业,但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水平较低,生产方式粗放、劳动效率不高,能源资源消耗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在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的特殊背景下,建筑业传统建造方式受到较大冲击,为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通过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新路。
(二)推动建筑业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
发展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以部品制造取代传统建造,以装配化作业取代手工砌筑作业,能大幅减少施工失误和人为错误,有效解决系统性质量通病,减少建筑后期维修维护费用,延长建筑使用寿命。装配化建造方式能够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和性能,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等特点,既具有巨大的投资需求,又能带动庞大的消费市场,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再造和增加就业,带动行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是当前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壮大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
(三)带动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
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要转变以往建造技术水平不高、科技含量较低、单纯拼劳动力成本的竞争模式,将工业化生产和建造过程与信息化紧密结合,是全过程、全要素、全系统的变革,需要实现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管理信息化以及智能化应用等。通过科技进步和管理模式创新,应用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注重提升劳动者素质,注重塑造企业品牌和形象,以此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先发优势。
二、起草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
3、《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重点工作主要涉及13个方面,分别是:
(1)大力推进建造方式转变。提出推动建造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
(2)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强调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提高设计深度,提升城市风貌。
(3)提升信息化技术水平。加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BIM在建造过程的应用。
(4)加强科学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强自主创新,重点推动建筑机器人在项目施工现场的应用,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
(5)推进先进智能装备应用。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
(6)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提高能效水平。
(7)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
(8)创新组织监管模式。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为基础,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
(9)开放拓展应用场景。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立一批智能建造基地,培育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
(10)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
(11)健全工程计价体系。建立科学的市场化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善现有的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为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供计价依据。
(12)完善工程招投标办法。对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项目,给予招标投标政策支持。
(13)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和监理等各环节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升部品部件的施工质量和整体安全性能。
保障措施共5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系统评价评估机制,强化组织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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