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36-072-2023江西省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为规范智慧工地建设,实现数字赋能,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6—2020 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质函[2016]1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 号)、《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意见》(赣建科设[2022]6 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省建筑施工智慧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工程质量的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日常管理信息化、关键过程数字化、重点对象智能化,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
【条文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述工程涉及保密性质的除外。 1.0.3 智慧工地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1.1 智慧工地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基于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过程中,围绕人、机、料、法、环等影响施工安全、质量及环境等的关键要素,建立支撑现场管理、互联协同、智能决策、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系统。2.1.2 集成管理平台 integrated management platform 依托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类数据信息收集、展示、分析、预警、处置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2.1.3 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s(IOT) 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 2.1.4 电子围栏 electronic fence 一种利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技术、无线通讯技术等手段,将对象位置信息与预设的围栏区域位置信息进行比对监控,主要应用于人员、车辆等的管理。 2.1.5 智能安全监测 intelligent security monitoring 基于大数据的分析与物联网技术,通过实时采集的安全参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态进行数据实时采集、处理、分析、预警。 2.1.6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2.5μm) particulate matter(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μm 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2.1.7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μm) particulate matter(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10μm 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2.1.8 数字质量样板 digital quality template 采用 BIM 等数字技术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构造做法形成数字模型,利用数字技术的可视化、模拟性及优化性等特点,提升工艺样板的交底效率。 2.1.9 施工模拟 construction simulation 基于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施工工艺、资源配置和平面布置等信息与模型关联,输出资源配置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指导和支持模型、视频等成果的制作与方案交底。2.1.10 运维管理 IT operation management 指对组成智慧工地系统的硬件设备与集成管理平台进行必要的监测、保养、升级和维修,以保证智慧工地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保障智慧工地数据的安全可靠。 2.1.11 设备安装覆盖率 指在智慧工地施工现场内某一类别的机械装备、监控设备、人员佩戴定位装置等设备,通过软件或辅助硬件安装部署在智慧工地管控系统内的数量,与该类设备的总数之比。2.1.12 数据完整性 指在智慧工地施工周期内,各类数据内容的完整性与记录的连续性。其中,内容的完整性是指数据的属性、摘要、记录信息覆盖智慧工地管控规范要求;记录的连续性是指数据的有效记录频率不低于智慧工地管控对数据记录频率的规范要求。
3 基本规定 3.0.1 智慧工地建设应与项目建设同步开展,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其他参建各方参与配合。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分包单位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总体要求。【条文说明】其他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有关的单位。 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负责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实施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3.0.2 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智慧工地管理制度,并明确其他参建各方管理责任与协同机制。 【条文说明】智慧工地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建设工程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其他参建各方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本标准制定的建设管理目标,进行管理目标分解,明确具体工作细则,建立责任考核制度,从智慧工地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完整性、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方面开展定期考核。3.0.3 智慧工地建设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方案应包含工程概况、建设范围、实施流程、验收程序和要求、运行维护程序和要求、资金使用计划和制度,专项方案应整体适用可行,突出重点,宜积极应用先进技术。 3.0.4 智慧工地建设实施过程中应依据管理制度、专项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实施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过程管理记录,过程管理记录宜采用电子文档方式,并在智慧工地集成管理平台中体现。3.0.5 智慧工地建设应建立集成管理平台,具备数据集成、技术集成和业务集成能力。集成管理平台应包含系统集成、大数据管理、数据看板、基础服务等功能。 3.0.6 集成管理平台应包含人员管理、机械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视频监控等子系统。 【条文说明】智慧工地建设通过集成管理平台将各个智慧工地管理业务子系统进行整合,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提供服务,同时对各子系统对应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预警等。盾构机、架桥机等大型特种设备具备完善的控制模块和监测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该类型机械设备时,不纳入机械管理子系统进行管理,可设专项管理子系统,并在数据看板中进行展示。3.0.7 集成管理平台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 434 的相关规定,应通过数据看板展现智慧工地数据集成、计算、分析和挖掘。 【条文说明】集成管理平台作为智慧工地各管理子系统数据汇总中心,需有能力对各管理子系统进行统一管控与协同处置,对数据进行集成、存储、查询、分析、提示、报警和展示。通过数据看板实现工程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的可视化,具备数据查询的功能,实现不同参建方的组织或角色可视化数据管控和个性化数据分析。 3.0.8 集成管理平台应为各管理子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权限管理、流程管理、门户管理等基本功能。 3.0.9 集成管理平台应具备建设工程项目基础数据录入、查询和编辑的功能。【条文说明】建设工程项目基础数据一般包括项目信息、所属标段信息、单体信息等。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分类、项目地点、参建单位、总投资、总面积、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工程用途、是否重点项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建筑节能信息等。所属标段信息包括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标段内容、标段合同估算价、计划开工日期、工期、标段建立时间等。 单体建筑信息包括项目编号、单体编码、单体建(构)筑物名称、工程总造价、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施工许可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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