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迈出高质量发展新步伐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为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作贡献,为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办实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打开了新局面。
城乡面貌 变化显著
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开展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镇建设为抓手,推动城乡面貌发生明显变化。
坚持以城市体检引领城市更新。试点同步推进国家、省两级城市体检、城市更新,推动城市更新立法。去年全年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项目5000余个,完成投资超6000亿元。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目标提前完成,1245个小区全部开工,完工率超90%,进度居全国第一方阵,群众满意度达98.66%。5个社区入选首批完整社区建设国家试点。绿色社区创建达标率为63%。新增6个社区开展高品质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江西成为全国连续三批均入选海绵示范城市的11个省份之一,建成海绵城市区域770余平方公里。
坚持以城市治理塑造城市形象。大力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一网统管”步伐加快。扎实开展城中村、大型生活区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城乡环境整治成果持续巩固。扎实开展“共建红色物业 共享美好家园”活动,全省物业服务覆盖率达99%,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达81.2%,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覆盖率分别达86.2%、78.2%。
坚持以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探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持续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培训带头工匠近千人。推动1300余个乡镇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九大攻坚行动,推动实施项目5000余个,新增打造示范类乡镇188个。联合推动出台《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并在乡镇明确农房质量安全责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基层也有了“抓手”。
住房条件 持续改善
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全力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强化省级监督指导,压实城市主体责任,全力以赴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研究出台稳定房地产市场29条政策、商办楼宇去库存10条措施、保交楼20条处置建议等指导性文件,联合推出“容缺办证”“带押过户”“认房不认贷”“降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竞品质出让土地”等政策组合拳,持续开展“红五月”百城千企万店房地产消费季活动。我省两批次专项借款保交楼任务完成率居全国第三。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稳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建设,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6.72万套(间),居全国第三,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近11万人;开工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13.2万套,居全国第四;公租房惠及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24.14万户,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启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设区市全覆盖,全省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贷款总额分别突破5000亿元、3000亿元,贷款增幅超37%,创历年新高。
建筑产业 加快转型
大力实施产业升级战略,深入实施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做大做强“江西建造”。
支柱地位持续巩固。全面落实产业链链长制,出台建筑(建材)产业链链长制三年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省建筑业迈入“万亿俱乐部”之后,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为“678”,即吸纳就业人口超6%、提供入库税收超7%、增加值占GDP超8%,支撑地位持续巩固。
龙头企业实力攀升。积极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持续推进工程担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保函形式缴纳四类保证金占比超50%。7家企业上榜“2023年度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上榜数量居全国第三位、中部首位;新增6项工程上榜“鲁班奖”、11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均创历年新高。
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出台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工作方案,系统开展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智能建造典型案例和装配式示范工程评选,成立智能建造产业学院、智能建造研究中心等科创基地,建筑工业化、智能化、信息化发展步伐加快。全省绿色建筑面积达2.3亿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达34%。
绿色发展 融合推进
着眼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整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
大力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突出抓好中央和省属驻昌单位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改造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突破2000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上年提高10余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国前列。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设区市城市建成区33个黑臭水体治理全部实现“长制久清”。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75%,超额完成国家要求的60%目标任务。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5.2%,新增日处理能力7.8万立方米。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着眼“提质进档”目标,创新施行“一区一策”,出台《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和《厨余垃圾处理技术指引》,因地制宜抓好“两分法”逐步向“四分法”靠拢并轨。累计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2座,全省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中部地区前列。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实现全覆盖,提前超额完成国家要求2025年建制镇全覆盖目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零新增”“零反弹”。
大力推进生态园林绿化。扎实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专项行动和生态园林城市(城镇)创建,新增19个市(县)、58个建制镇达到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建成“口袋公园”268个。新建和改造城市绿地突破1300公顷,建设城市绿道313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居全国前列。推动225个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绿色施工。
历史文化 有效保护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行动方案》。
突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坚持应保尽保,将更多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纳入保护对象,新增公布历史建筑261处。历史文化街区挂牌、历史建筑挂牌、测绘建档完成率分别为100%、97%、95%,较上年分别提高20个、17个、14个百分点。遴选公布8片历史文化街区、24处历史建筑保护优秀案例,引导推进活化利用。
着力打造党建引领传统村落保护品牌。与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党建引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方案,共同举办专题培训班和现场推进会,建立省直单位与传统村落重点县“点对点”联系制度。完成编印《江西传统村落》典藏图册,启动拍摄国际人文交流片《江西古村落》。新增申报中国传统村落70个,增量居全国第一。
改革创新 动能增强
坚持把推进制度改革、服务增效、科技创新作为基础性工程,着力塑造发展新动能。
完善制度规范。《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条例》等已列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公共服务等权责清单管理。累计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72项、建筑设计标准93项。
提升服务效能。完成“一件事一次办”、高频事项“异地通办”。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预约延时服务”,累计办理各类审批事项超19万件,服务事项约40万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并联审批率、联合验收率分别达90%、99%,较上年度分别提高17%、2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完成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等4部专业定额编制,其中古建筑修缮计价依据编制填补了我省空白。
强化科技赋能。出台“数字住建”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数字家庭”“数字小区”建设。研发“住建云”线上实名认证系统,上线“微护安全、信手一拍”APP,促进便捷服务、高效办事。
安全基础 更加牢固
扎实开展住建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压实各方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狠抓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危大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管。推动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组织开展“质量月”“安全月”现场观摩活动。组织评选“智慧工地”“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定期通报“百差工地”。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开展“一案多查”。
狠抓城市运行安全。深入开展管线管廊、城市供水和排水防涝、道路桥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高空广告牌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纵深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快燃气等老化管道改造,完成改造2983公里。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严格经营许可审批权限。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狠抓既有房屋安全。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抓好城市危旧房改造调查摸底。“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整治农村危房1.7万余栋,圆满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2023年以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良好党风引领政风行风,厅党组研究出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6条措施,重拳整治招投标领域各类人员充当“黄牛”掮客、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等方面的行业乱象,出台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等制度,塑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巩固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