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赣建字〔2021〕12号)有关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认真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要求,尽快核实新平台中在建项目真实状态,并采集施工现场人员信息,通过设备直联形式向省平台实时传输数据,确保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均实行了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在新平台均有有效考勤记录。对2022年8月20日后未在新平台中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将按照《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要求扣除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每发现一个监管项目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扣0.5分),整改到位后将自动修复;对2022年8月30日后未在新平台中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将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限制承接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实名制管理方面的所有扣分均修复后,将自动恢复招投标资格。
一、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
1、建筑施工现场人员考勤数据、上月工资发放、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人员合同、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专用账户开设等信息实时上传至新平台。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到位,并与江西省住建云系统人员岗位信息匹配成功,且有有效考勤记录1天以上(当天一进一出,间隔两个小时以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范围参照《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2021〕12号)第九条标准执行,即: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劳务员等。
3、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新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或擅自变更项目状态逃避监管的在建项目视同未落实实名制管理进行处理。系统监测到以上三方面中任何一条未落实,将自动关联信用评分和招标投标资格。
二、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项目库中的一条数据视为一个监管项目。
三、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已在官网公布完成系统对接的实名制考勤设备厂商名录(第一批),供各地各单位参考。
程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入围厂商,为项目提供实名制系统升级,人脸识别设备、人脸识别采集机等产品和服务,联系余小姐 13113811992
部分内容由用户投稿或者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底部邮箱进行删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